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及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用工和聘用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编外教职工已经成为学校教职工队伍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上海市教育系统编外教职工加入工会的试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入会条件
凡学校教职工正式编制以外的人才派遣、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等用工形式的人员,符合学校用工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相对稳定,遵纪守法,承认工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二、入会形式
具有自主用工资格的二级部门直接用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可申请加入所在部门工会组织;人才(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用工部门可直接吸收派遣人员为工会会员;人才(劳务)派遣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按照有利管理、就近活动的原则,由用工部门和派遣单位协商,决定加入用工部门工会或者派遣单位工会;派遣单位可委托用工部门代管派遣工会员,双方签订委托代管协议,明确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三、入会程序
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经二级部门工会讨论通过,报校工会审核备案,并发给会员证。
四、入会权利
编外教职工加入工会,履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有权参加工会组织的文体、教育等活动;享受来自部门工会的福利(不享受行政给予学校编制人员的福利);参加或列席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编外教职工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应予以维护。
五、会费收缴
依据工会法,每位会员须按照月工资的千分之五交纳会费,试行期内每个会员每月交纳会费2元,由所在二级部门工会负责收缴和使用。会员所缴会费全部用于每位会员。
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精神,编外教职工加入工会,用工单位应按其工资的百分之二提取拨付工会经费。试行期内,用工单位按照会员最低工资标准960元的2%计,平均每人每月提取20元经费拨付给校工会。校工会将此纳入经费总额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并按照规定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经费。
六、会籍管理
编外教职工的会员组织关系隶属于所在用工部门。如有变动,则其工会组织关系应及时随之改变。一旦解除与用工部门的工作、派遣关系,应及时办理退出或转移工会关系的手续。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须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工会受理并收回会员证。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活动,经教育不改正的,应视为自动退会。
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二级部门工会讨论提出决定,报校工会核定备案。
七、组织实施
各部门工会编外教职工入会工作在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的指导下,由部门工会筹备组织实施。各部门工会可依据目前编外教职工的具体状况,与派遣单位协商、明确入会单位,考虑入会组织形式,明确入会条件,按照入会程序开展会员发展工作。各部门工会应及时做好编外教职工入会统计并上报校工会备案,同时按照规定做好编外教职工登记、会员证发放、组织关系接转以及会费收缴等工作。
各部门工会的编外教职工入会工作将列入部门评选文明单位、教工之家考评以及部门工会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校工会将依据各部门工会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组织专题研讨交流活动,及时探讨发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有效对策。
符合华工字(2004)第3号条件的人员入会工作按照原文件执行。
八、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试行期为三年,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华东理工大学工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