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帮困工作实施办法


(2025年修订) 



  

为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构筑教职工全方位保障体系,加强对教职工的关心关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会帮困工作长效机制,依据《工会法》、《教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帮困是对教职工面对生病、突发事件及各类其他不可预料状况时所提供的一种补助性措施

二、帮困工作

(一)帮困对象: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原则上必须参加过当年度教职工一日捐活动。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非在编会员慰问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二)资金来源:

1、教职工一日捐;

2、行政拨款;

3、其他。

(三)帮困事项:

1、因癌症、瘫痪、器官移植或其他重大疾病,医疗费支出较高;

2、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患严重疾病,医疗费支出较高;

3、家庭收入过低,影响子女就学;

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5、首发重大疾病、过世;

6、其他不可预料的事件。

(四)帮困标准:

1、教职工本人因癌症、瘫痪、器官移植或其他重大疾病,治疗过程中医疗费支出较高,视具体情况给予3000~30000元不等的补助;

2、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患严重疾病,治疗过程中医疗费支出较高,视具体情况给予1000~10000元不等的补助

3、因家庭收入过低,造成子女就学困难的(18岁以下及非出国留学),教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度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视具体情况给予1000~10000元不等的补助;

4、教职工本人的家庭因遇到火灾、水灾、雷击、地震等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生产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1000~10000元补助;

5、教职工本人首发重大疾病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教职工本人过世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

6、其他不可预料的因素,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合理、适度”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三、帮困工作组织实施

(一)帮困一般由本人提出并填写《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帮困补助申请表》,夫妻双方都是本校教职工,应以主要方为申请方,不得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申请人应对其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帮困事项1和2原则上需提供相关医疗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二)申请表经所属部门工会初审,须有部门工会主席签字、二级党组织盖章有效。校工会也可在核实有关情况后与部门工会一起开展帮困。

(三)校工会成立帮困工作委员会,由帮困工作委员会按照“同类病同类事同标准”原则,结合以往每类帮困事项实施基准,依据困难程度(生病的参考医疗费发票金额),集体讨论确定帮困补助名单和帮困补助金额。集体讨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四)帮困金通过银行卡发放。

(五)帮困工作集中申请和发放为每年春节和教师节,一年两次;日常帮困可参照同类情况常态化开展,定期报告帮困工作委员会。

(六)上级工会的帮困由帮困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申报人选后代为申请。

四、帮困工作监督管理

(一)帮困资金由校工会财务代管,专款专用。

(二)帮困工作委员会负责帮困资金的运行使用等工作。

(三)校工会经审委员会、校审计部门履行对资金运行与管理的检查、监督职责。

(四)帮困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工会工作报告》《工会财务工作报告》中的重要内容,向校工代会、教代会汇报,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四、  

本办法经校工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生效,由帮困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