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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慰问工作实施办法
(2025年修订)
一、总 则
为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构筑教职工全方位保障体系,加强对教职工的关心关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会慰问长效机制,依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工总财〔2025〕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慰问工作
(一)慰问对象: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非在编会员慰问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二)资金来源:工会经费。
(三)慰问事项和标准:
慰问事项 | 慰问标准 | 慰问形式 | 备注 |
教职工结婚 | 800元 | 等价实物 | 校工会统一购买(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
教职工添丁 | 800元 | 等价实物 | 校工会统一购买(须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 |
教职工退休 | 800元 | 等价实物 | 校工会统一购买(名单人事处提供);如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可按每名退休会员不超过200元购买座谈会用食品、水果等 |
教职工 门诊手术 | 800元 | 慰问金 | 一事一次一慰问 |
教职工住院 | 普通疾病住院1000元,大病住院2000元 | 慰问金 | 一事一次一慰问;可另购不超过300元实物 |
教职工过世 | 3000元 | 慰问金 | 可另购不超过300元实物 |
教职工直系亲属过世 | 1000元 | 慰问金 |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
教职工献血 | 2000 | 慰问金 | 献血名单校医院提供 |
其它情况 | 按照“合理、适度”原则开展 | 慰问金或实物 | 主席办公会集体决策确定 |
注:大病指上海市总工会职工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工伤)保障计划所规定的二十二类重大疾病范畴。
三、慰问工作组织实施
(一)慰问事项一经发生,及时慰问。
(二)慰问工作常态化开展,一般由部门工会实施,也可由校工会直接实施。
(三)在核实慰问事项的基础上,慰问组织实施部门如实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工会慰问发放单》后,慰问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实物签收发放。
四、慰问工作监督管理
(一)慰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工会工作报告》《工会财务工作报告》中的重要内容,向校工代会、教代会汇报,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二)校工会经审委员会、校审计部门履行对慰问工作的检查、监督职责。
五、附 则
本办法经校工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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