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工会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
(2025年3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工会及各协会活动中各类劳务酬金的发放,根据《上海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沪工总财〔2025〕6号)、《上海市基层以上工会经费支出政策口径》(沪工总财〔2023〕211号)、《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7〕45号)、《关于调整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的通知》(上海市财政局2015年8月5日)以及校内相关劳务酬金发放标准,结合我校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酬金的范围
劳务酬金包括各类培训班、学习班、讲座、专家咨询等授课人员讲课费、咨询费,各类评比、评审、评标项目评委劳务酬金,文体比赛裁判及各类活动工作人员劳务酬金,信息宣传稿费等。
二、劳务酬金标准
各类劳务酬金标准上级部门有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以下标准执行。劳务酬金所涉及的税费由校工会发放劳务酬金时预扣预缴。
(一)授课人员讲课费、讲座费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其他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
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校内专家参照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校外专家有职务无职称的,按大型企业总经理对应正高级,部门经理对应副高级,其余视同一般人员对应发放酬金。中小型企业总经理对应副高级,并以此类推,采用就低原则,以友好合作为主要目的。
(二)专家咨询费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第1、2天不超过每天4000元,第3天以后不超过每天2000元;其他人员第1、2天不超过每天2000元,第3天以后不超过每天1000元。
(三)各类评比、评审、评标费
各类评比、评审、评标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半天/人,800元/天/人。
(四)文体比赛裁判劳务费
各类文体比赛裁判劳务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半天/人,800元/天/人。
(五)其他工作人员劳务费
外请工作人员劳务费每人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全天不超过800元。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组织活动的,不得发放劳务费;非工作日组织参加校级以上工会重要活动的,可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发放劳务费。
(六)信息稿费
有信息稿费支出的,按录用50元/千字标准,不足500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500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三、管理规定
各类劳务酬金的发放必须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并符合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