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工会大额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办法
发布时间:2025-10-20   访问次数:10

大额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办法

20253月制定)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工总财20256号)和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大额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办法>的通知》(校财20198号),为进一步规范工会(妇委会)大额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大额货币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学校和工会(妇委会)“三重一大”制度及采购相关制度要求。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货币资金,是指工会(妇委会)对外支付的银行转账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款项。

第三条:大额货币资金支付申请需填写《工会(妇委会)大额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表》,10 万元(含)-100 万元(不含)的申请由工会分管副主席和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签字;100 万元(含)以上的必须由工会常务副主席与分管校领导审批联签后方可办理支付。

第四条:在报销时应当对批准后的《工会(妇委会)大额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表》须进行复审,复审其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备,复审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

第五条:本办法由校工会(妇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