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字〔2017〕13号 关于印发《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5   访问次数:462

中国教育工会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华工字201713


关于印发《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构建和谐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引导、规范教职工社团管理,促进教职工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71120



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构建和谐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引导、规范教职工社团管理,促进教职工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社团是由教职工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校工会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对教职工社团的指导、管理、监督等职能。

第三条 教职工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二章 社团成立

第四条 申请登记成立教职工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为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一般不少于3人,

组团人数不得少于10人;

(二)有社团名称;

(三)有健全的组织结构;

(四)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五)社团活动内容应积极向上,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办公秩序;

(六)有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经费来源明确,并有专

人管理。

  第五条 提交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报告;

  (二)负责人、骨干成员名单和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本社团《章程》。

第六条 社团《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社团名称;

(二)成立的宗旨和目的;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四)会员资格、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结构及负责人的产生程序;

(六)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七)章程修改程序;

(八)社团终止程序。

第七条 校工会收到成立社团登记申请后,审查相关资料,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做出准予成立或者不予成立的决定。准予成立的可授权发起人开展组建社团的筹备工作,并在全校予以公告。

第八条 发起人在接到准予成立批复后,即可在校工会指导下正式开展筹备组建工作。包括:

  (一)公布筹建工作小组名单、社团章程草案;

  (二)公开招收成员;

  (三)召开筹备成立大会,确定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

第九条 校工会根据筹备情况完成社团登记。

第三章社团管理

第十条 社团会员

(一)本校在职教职工;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三)服从社团的管理,履行会员的义务;

(四)热心社团工作,并能发挥个人的特长和智慧。

第十一条社团会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各项活动的参与权和建议策划权;

(三)认同本办法,拥护社团章程,维护社团荣誉,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并监督会费的使用。

第十二条社团负责人

社团一般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秘书长1名,由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心社团工作;

(二)在本社团活动领域内有一定的特长和影响;

(三)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

(四)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乐于为大家服务。

社团负责人因任期满或其他原因需变更时,应经校工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履行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社团招新与注册

每年3月为社团宣传月,各社团负责人须提交社团招新宣传资料,吸收新会员,同时引导老会员注册。校工会根据注册人数(截至3月底)给予相应的活动经费。

第十四条社团活动

(一)各社团要围绕学校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重大节日等开展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的文化艺术活动,同时有义务承担或协助校工会组织承办学校大型活动。

(二)各社团应根据各自特点和两校区等情况,从普及和提高两方面组织开展活动,以满足广大教职工不同层次的需求。

(三)各社团应及时向校工会上报活动通知、活动新闻、活动图片等材料,相关材料将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鼓励各社团参加由校级、片区级、市级、国家级等各类交流活动。参加交流活动的社团需提前向校工会提交活动通知及经费预算方案,经校工会审批同意后,给予相应补助。

第十五条经费来源与管理

(一)各社团采用会员制,可以根据本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费标准。

(二)社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校工会下拨经费、会员缴纳的会费、社会和个人的赞助等。

(三)社团经费使用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执行,全年活动均应根据年初制定并经校工会审定的工作计划有序开展。社团组织各类专项活动须提前两周向校工会提交活动组织方案及经费预算,校工会依据活动内容、组织形式、财务制度、校园影响力以及对教职工文化、体育素质提高等方面进行评审,确定支持经费额度。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报账,报账材料要符合校工会财务要求。对所有预算外的活动经费支出,由社团自行承担。

(四)社团的经费收支应遵守校工会财务制度,符合财务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年度考评

每年年底,校工会对各社团进行年度考评,并召开社团年终工作总结及表彰大会,对表现突出的负责人和社团给予必要的奖励。年度考评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社团年度活动总结。包括本年度安排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参加校内、外比赛、交流活动的名称,效果及新闻报道情况等;

(二)社团经费(工会下拨经费、会费、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及收支明细;

(三)下年度活动计划表(含详细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七条社团注销

符合社团章程规定自行解散的,由社团负责人提出解散申请,报校工会审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校工会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未通过的,解散该社团: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违反本办法或超出社团章程宗旨和范围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

  (二)拒绝接受校工会监督、评估及检查;

(三)长时间组织管理混乱,无特殊情况连续六个月未进行正常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