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字〔2017〕11号 ​ 关于印发《华东理工大学 教职工帮困、慰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5   访问次数:537

中国教育工会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华工字201711

关于印发《华东理工大学

教职工帮困、慰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构筑教职工全方位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会帮困关爱长效机制,依据《工会法》、《教师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教育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帮困、慰问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7711

  


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帮困、慰问工作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构筑教职工全方位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会帮困关爱长效机制,依据《工会法》、《教师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教育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帮困是指对教职工因病、因突发事件及各类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所提供的一种补助性措施;慰问是对教职工个人或家庭生活发生重大改变时由学校主动给予的一种关爱。

二、帮困工作

(一)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可申请帮困补助:

1、因癌症、瘫痪、器官移植或其他严重疾病,医疗费自费部分支出较高;

2、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患严重疾病,医疗费自费部分支出较高;

3、家庭收入过低,影响子女就学;

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5、其他不可预料的事件。

(二)帮困的申请和补助的发放为每年春节和教师节前,一年两次。特殊情况下,可由帮困慰问工作委员会认定并发放。

(三)帮困申请原则上由本人提出并填写《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帮困补助申请表》,申请表经所属部门工会初审后提交校帮困慰问工作委员会。申请人应对其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须有部门工会主席签字、二级党组织盖章有效。

(四)帮困慰问工作委员会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讨论确定帮困补助名单和帮困补助金额。帮困慰问工作委员会在审核和做出决定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有效。

三、慰问工作

(一)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给予一定的慰问金或等价实物:

1、教职工初婚

2、教职工添丁

3、教职工荣退

4、教职工献血

5、教职工响应国家援建扶贫等政策离校挂职

6、教职工生病住院、因公因故受伤

7、教职工患重大疾病

8、教职工本人过世

9、教职工的配偶或直系亲属过世

10、家庭发生重大意外

11、校帮困慰问工作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二)慰问的申请由部门工会具体实施,部门工会在核实的基础上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工会慰问金发放单》,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经工会备案,发放慰问金。教职工患重大疾病的,需以病理诊断报告和出院小结为依据。

(三)帮困慰问工作委员会全面了解、监督、总结慰问工作,并对特殊情况进行审定。

四、帮困慰问工作管理

(一)帮困慰问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由校工会委员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二)帮困慰问工作委员会负责帮困、慰问工作实施细则的修订和基金的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基金的来源:

1、帮困基金:(1)行政拨款;(2)工会拨款;(3)教职工一日捐;(4)校内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捐赠;(5)其他。

2、慰问基金:(1)行政拨款;(2)工会拨款;(3)其他。

(四)基金由校工会财务代管,专款专用。校帮困慰问工作委员会负责管理和使用。校工会经审委员会、校审计部门履行对基金运行与管理的检查、监督职责。

(五)基金的年度使用情况,作为《校工会财务工作报告》中的重要内容,向校教代会汇报,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五、附则

(一)非在编会员的帮困慰问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二)本办法所指重大疾病为上海市总工会职工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工伤)保障计划所规定的二十二类重大疾病范畴。

(三)本办法经校工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生效,由帮困慰问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附件: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帮困、慰问工作实施细则

  

  

  

附 件

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帮困、慰问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帮困、慰问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帮困工作

(一)帮困对象为华东理工大学在编在职的教职工,原则上必须参加过当年度教职工一日捐活动。

(二)申请范围及发放标准:

1、教职工本人因癌症、瘫痪、器官移植或其他严重疾病,医疗费自费部分支出较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在医保范围外的自费部分医疗费用满1万元者,可申请帮困补助,补助额度为医保范围外的自费部分医疗费的20%,一般个人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自行住入特需病房或在医保指定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中发生的费用,以及非医疗性费用,不属于帮困补助范围。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医疗费用的发票复印件,由校医院专人审核。

2、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患严重疾病,医疗费自费部分支出较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1000~5000元不等的补助。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医疗费用的发票复印件,由校医院专人审核。

3、因家庭收入过低,造成子女就学困难的(18岁以下及非出国留学),教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度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视具体情况给予1000~5000元不等的补助。

4、教职工本人的家庭因遇到火灾、水灾、雷击、地震等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生产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1000~10000元补助。

5、其他不可预料的因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由帮困慰问工作委员会认定,不高于5000元。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1、申请和发放时间为每年春节和教师节前,一年两次。特殊情况下,可由帮困慰问工作委员会认定并发放。

2、如夫妻双方都是本校职工,应以主要方为申请方,不得夫妻双方同时申请。

3、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可由部门工会代为填写《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帮困补助申请表》,申请人应对其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部门工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申请者的材料严格把关、签署意见。申请表须有部门工会主席签字、二级党组织盖章有效。

4、校帮困慰问工作委员会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讨论确定帮困补助名单和帮困补助金额。委员会在审核和做出帮困补助决定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有效。

二、慰问工作

(一)慰问对象为华东理工大学在编在职的教职工。

(二)申请范围及发放标准:

1、教职工初婚 600元的等价实物,由校工会统一购买(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教职工添丁 600元的等价实物,由校工会统一购买(须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

3、教职工荣退 600元的等价实物,由校工会统一购买(荣退名单由人事处提供);

4、教职工校内献血 2000元(献血名单由校医院提供);

5、教职工响应国家援建扶贫等政策离校挂职 2000元;

6、教职工生病住院500元;教职工本人因公因故受伤的,视情况给予500-1000元;

7、教职工患重大疾病慰问,首次患病给予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第二、第三年再每年给予慰问金2000元;

8、教职工本人过世,给予家属慰问金5000元;

9、教职工的配偶或直系亲属过世1000元;

10、教职工家庭发生重大意外,视情况给予500-1000元;

11、校帮困慰问工作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600-3000元。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1、慰问工作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主动关爱,一经发生、及时慰问,由部门工会在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工会慰问金发放单》,部门工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工会,经校工会审核确定,发放慰问金。

2、第7款教职工患重大疾病的慰问,需以病理诊断报告和出院小结为依据。

3、校工会将随机抽查慰问金发放情况,如有虚假虚报,将依据事实做出严肃处理并收回慰问金。

4、出现重大事件或重大意外的,由校工会和部门工会共同实施慰问。

三、附 则

(一)本实施细则所说的“重大疾病”原则上为上海市总工会职工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工伤)保障计划所规定的二十二类重大疾病范畴,对超出二十二类重大疾病范畴确又比较严重的疾病由校帮困慰问工作委员会认定。

(二)本实施细则由校帮困慰问工作委员会进行修订和调整。

上海市总工会职工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工伤)保障计划所规定的二十二类重大疾病范畴:

1、恶性肿瘤(下列病症除外)

1)原位癌;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3)除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4)第一期何杰金氏病;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3、脑中风后遗症:首次确诊180天后,神经系统存有永久性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包括肾、肝、心、肺脏和造血干细胞的移植,但必须是异体和活体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实施开胸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必须实施透析

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又称急性肝功能衰竭

8、良性脑肿瘤:包括开颅手术和放射治疗

9、心脏瓣膜手术:包括置换和修复手术

10、严重Ⅲ度烧伤:面积达到20%以上

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表现为贫血、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12、主动脉手术: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不包括分支血管)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因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6、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7、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18、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19、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2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21、全身性硬皮病

22、心脏瓣膜介入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