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游泳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2-09-04   访问次数:7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游泳协会是在校工会的管理和指导下,由本校教职工游泳爱好者自愿参加的非赢利性业余群众组织。根据《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文体类协会管理办法》,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增进友谊,强身健体,勇攀高峰。

第三条本协会的任务是:在教职工中宣传、组织和开展各种游泳活动,增强会员体质,增进会员友谊,提高会员游泳技能与水平,促进我校教职工游泳运动的发展, 也为我校教职工在游泳赛事中取得良好成绩打下基础。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加入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游泳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在职教职工,爱好游泳运动并有一定基础,身心健康,无游泳禁忌症;

(二)遵守《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游泳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三)保证参加基本训练,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维护协会的利益。

第五条加入协会的程序:由申请者填写《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游泳协会会员申请表》,经协会确认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拥有自由加入和退出协会的权利;

(二)拥有向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三)拥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拥有监督协会管理、运作以及经费使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守执行本协会的章程及各项决议,自觉维护协会声誉;

(二)对于办好协会各项活动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三)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按时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四)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五)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并为协会筹集资金。

第八条 会员资格管理:

(一)对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会员,在征得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后,协会管理机构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报校工会备案。

(二)会员资格取消或暂停后,均不享有会员权利。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九条 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选举产生的人员担任,每届任期四年。聘请技术指导2名。

第十条 协会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接受校工会的领导,协助校工会开展全校性的体育活动;

(二)负责协会的组织工作,进行年度活动总结,制定下一年度活动计划;

(三)组织协会会员进行训练和比赛;

(四)负责协会会员管理工作;

(五)对协会经费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并接受校工会和会员的监督;

(六)协会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5名,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起草文件、制定制度、修改章程、执行决议以及管理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协会活动一般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活动地点是以华东理工大学游泳馆为主的各游泳场馆。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协会活动以内部组织的日常活动和比赛为主,适时组织同校外团体间的交流和比赛。如遇游泳赛事(代表学校参赛等),协会将在会员中择优组织参赛。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由会员会费、工会拨款和社会赞助三部分组成。

第十六条 为保障协会的正常运转,每位会员每年应缴纳会费。协会鼓励会员积极借助社会力量筹集经费。

第十七条协会经费主要用于购买游泳装备以及训练或比赛时的必要支出,经费使用均应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大额经费的使用需经协会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协会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以及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协会章程经华东理工大学校工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游泳协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 张熠     邮箱:zhangyi@ecust.edu.cn   电话:13701710886

 

 

 

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游泳协会

20127月1日

 

附件:申请表ECUST教职工游泳协会申请表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