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08-07-08   访问次数:1340

第一章 总则

    乒乓球是我国的“国球”运动项目,在我校拥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悠久的活动传统。根据现代人应当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为使我校教职工积极响应国家体委全民健身的号召和践行终身体育的理念,提高我校教职工参加乒乓球活动的兴趣和扩大参与面,推动这项运动持续健康地发展下去,不断丰富华理的校园文化;汇聚本校乒乓高手,以球会友,为教职工乒乓球爱好者构建较高水平的交流平台,激发教职工的热情与活力,特制定此章程 。

第二章 组织

    一、本协会是校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体育组织。所有训练、交流、比赛活动的参与主体均为本校在职教职工。专家、教练和特邀训练 人员可不受本校教职工范围的限定。

    二、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任期两年。其人 选由协会全体成员会议协商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审核批准。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负责制定协会的活动计划,联系、落实协会的日常活动,协助校工会开展校内外各项比赛活动。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遇退休、工作调动等情况,不能或不便再担任协会领导工作和参加活动时,协会将及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重新改选接任人,以保证协会的活动持续、有序地开展下去。

第三章 会员

    因本协会兼具校教职工乒乓代表队的性质,所以协会是一个开放性的、动态的群众团体。会员的当选条件为:

    一、能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标准要求自己,在校内的既往乒乓球活动中表现出较高的、稳定的技术水准,愿意为推动学校教职工乒乓球活动的持续开展发挥作用。

    二、承认校工会章程和本协会章程。具有团队精神,能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日常训练活动,在训练中共同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三、大赛时能服从校工会和教练的人选安排。参赛的队员在赛场上要尊重裁判和对手,表现出我校教职工应有的精神风貌;对局中须树立学校荣誉感,全力拼搏,为学校争光。

    四、会员的当选途径有两种, 1. 每年举行的校内乒乓球大赛、选拔赛中涌现的有发展潜力的优胜者; 2. 本会会员在平时活动中发现的好苗子,经会员推荐和队内考核合格者。会员的最终当选须经协会办公会议讨论批准。

    五、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和批评权。会员有退出本协会的自由。

第四章 活动及经费

    本协会的主要活动纳入校工会文体宣传活动工作计划,活动经费来源多样化。校工会根据活动项目给予适当的支持。本协会每年 1 月份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及活动经费报校工会审批。协会每年底向会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全体会员应当珍惜校工会提供的训练、比赛机会和资助,积极认真地参与组织活动,并通过组织活动提高自身球技,广交乒友,为协会的不断发展创立品牌。

2007年12月14日

 

 

乒协会成员

会 长:陈英南

副会长:李 琼 联系电话: 13918350891

电子邮箱: Liqiong102@126.com

秘书长:吴文水 联系电话: 64252403

电子邮箱: gjyj@ecust.edu.cn

队员:刘剑平、严 洁、施劲松、李 勇、蒋晓东、刘丽萍、李煜佳、夏伟根、董志敏、王亦飞

 

报名表下载:教工乒乓球协会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