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流程及办法
发布时间:2008-10-28   访问次数:700

校工会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工会工作者,在此基础上推荐科教工会系统的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

流程:

1、根据校工会工作计划,召开部门工会主席会议,发文、布置申报评选工作。

2、部门工会主席根据校工会下达的额度,按评选范围及条件,广泛听取工会会员的意见,并由部门工会委员会讨论推荐,经部门党组织审核。

3、被推荐者填写登记表(可在工会网页下载),部门党组织、部门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上报校工会。登记表电子版发工会信箱:gongh@ecust.edu.cn

4、校工会奖惩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及部门意见进行评选,评出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领导。

5、校工会开会表彰,向学校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领导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附:关于推荐和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的办法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工会工作者:校、院两级工会委员;专职工会工作者。
  在评优期间内获得上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工会主席为当然优秀工会工作者,荣誉称号如:上海市总工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科教系统文明班组;上海市科教系统先进教工之家等工会主要负责人,以上获奖名额不占部门工会的表彰名额。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兼职从事基层工会工作的工会干部;热心支持和关心工会工作的会员。
  3、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校、院二级的领导。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
  1、积极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和保持教职工队伍稳定,积极开展“三育人”、“文明组室”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2、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工会参与校、院民主管理提出重要建议和意见,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落实教代会各项职责起到积极作用者;
  3、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排扰解难,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有突出表现或成效显著者;
  4、积极推进工会自身建设,大力开展建设“教工小家”活动,在工会工作中团结合作,不断总结、开拓、有突出成绩者。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积极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教职工素质,积极开展“三育人”“文明组室”活动方面有一定成绩者;
  2、参与校、院民主管理,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教代会工作有一定成绩者;
  3、关心群众生活,热心为教职工排扰解难,切实为教职工办事,并有成效者。

(三)、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领导

    校、院二级党政领导中积极领导、关心、支持学校及学院工会工作,为工会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给予指导帮助,有一定成绩,并受到广大教职工好评者。

三、评选方法
      评选工作应按评选范围及条件,在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各部门工会根据校工会下达的额度,广泛听取工会会员的意见,并由部门工会委员会讨论提名,经党总支(直属支部)同意,于截止日前连同先进事迹材料送交校工会,由校工会奖惩小组审核,并报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报送材料要求
      优秀工会工作者,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领导其事迹材料为500字左右;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事迹为300字左右,填在“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领导先进事迹登记表”事迹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