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工会财务工作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08-10-28   访问次数:728

一、总  

校工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工会财务工作是工会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到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工会与群众的联系。财务工作要努力收好、管好、用好、搞好经费的管理,核算,接受教职工审查。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

 

二、使用原则

1、经费:

使用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为求经费投入恰当、出资合理、最大限度地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每年年初制定预算计划,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报校工会主席会议通过,并上报市科教工会备案后方可使用。

2、会费:

每年按上年度会费收入,核算当年下拨会员人均年费。会费全部返回给基层部门工会作活动经费。

3、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追加预算的,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并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校工会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三、管理体制

1、工会经费实行校工会统一领导,按预算用款,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使用的原则。

2、严格执行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订,并报送财政部有关司审核确认的文件、规定。坚持工会分管财务工作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

 

四、会计任务

工会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认真执行本单位的经费收支预算,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保证工会工作和群众活动的开展。

2、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正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工会各项资金和财产。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核算资料。

3、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贯彻执行工会财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保护工会资金、财产的安全。

4、检查预算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五、资金的管理

1、会费收入:

每月按时收好会费。

2、行政拨交经费收入:按季收好学校行政拨交的工会经费,其中40%上交市科教工会

3、事业活动费收入:

工会俱乐部开放舞会的舞票费、场地租赁费等收入,全部交工会财务岗,不得截留使用。

4、银行结算管理:

A.各项费用除规定可使用现金的以外,应通过银行支付结算,接受银行监督。

B、持转帐支票外出采购时,支票上要写明用途,写明开票日期。及时登记支票领用人姓名,开票后限期报销。

C、财务人员应根据银行收支凭证编制记帐凭单,及时、正确地登记银行帐,认真做好对帐工作,并做好余额调节表。

5、现金的管理

A、库存现金要控制在规定限额内,超过限额的现金及时送银行。

B、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各单位相互间一切资金往来除小额零星现金支付外,1000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C、不准从收入中垫支现金;不准用“白条”抵库存现金。

D、不准私人借支公款;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E、不准私设“小金库”,保留帐外资金。

F、办理现金出纳业务时,须认真审核凭证。支付实物款、现金款时要由三人签字,当面点清现金,并及时记帐,及时核对库存现金,保证帐款随时相符。如发生缺溢时,要查明原因,辩明情况,认真处理。会计对出纳现金抽查,每月23次。

6、加强收款收费簿的管理,从校部领来的收据簿用完后须经会计审核后交还校部。

7、各种费用的管理

A、宣传、文艺、体育、业余教育、会员活动、工会建设等项费用,要按市科教工会的规定开支,按预算花钱,按节约原则办事,按财务制度报销,用好、用活经费。

B、各种费用支出,必须按实际发生数,并取得合法报销凭证后才能列支。

C、会计人员要严格审查各种费用支出,对于不按预算、不符标准、手续不全、凭证不实和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有权拒绝付款报销,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或上级工会处理。

8、暂存、暂付款的处理

A、暂存款:暂存、应付款项,应及时清理归还。待处理款,应查明原因,予以处理。行政或其他单位委托代管款项,在代办业务结束后,及时办理结算。

B、暂付款:暂付款要按规定的手续,取得合法借据后支付。对不符规定或超过需要的借款,可全部或部分拒付,不能用于个人借支。借款人办事结束后,应在三天内报销结算,收回余款。坚持一借一清制度,前借未清,不予再借,要及时清理。

9、下拨部门工会经费建立辅助帐。

10、管好行政下拨的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及上级工会的补助收入经费。

 

六、财产的管理

工会的财产是开展群众活动,进行工会建设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树立财物并重的观念,管好、用好工会财产是工会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工会一切固定资产(包括购入、调入、赠入、自制、新建),不分资金来源,都必须由分管财产物资的专人验收、建帐、建卡。

2、工会应自建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帐,并将财产管理落实到人。

3、每年清点一次工会固定资产,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以保证帐、物相符。

4、财产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将本人经营或使用的财产移交清楚后才能离职。

 

七、公布帐目

工会财务工作实行经济民主,帐目公开。

1、按季向教职工公布经费、会费收支情况。

2、在召开教代会(职代会)时作财务工作报告与经审工作报告。

3、公布的收支帐目应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校工会主席审阅、盖章。

 

八、会计报表

编制会计报表要求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帐目相符、报送及时。除做好日常的核算工作外,在编制报表前,应检查收支款项是否全部入帐,清理财产和往来款项,核对各种帐目,并进行试算平衡后再编制会计报表。

 

九、会计交接和会计档案

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干部和负责人监交。交接不清不得离职。

2、会计帐簿、凭证和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应按规定期限,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应设立档案登记本。

 

 

 

华东理工大学工会 

1994910   

2007718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