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人才派遣人员申请加入工会和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等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08-10-28   访问次数:1217

 关于我校人才派遣人员申请加入工会和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等问题的若干意见

(试 行)

华工字(2004)第3号

 

各部门工会:

在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中,新进校人员已逐步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人事管理模式过渡,为使工会工作及时与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配套,并维护人才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经与人事处商讨,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并请示上海市教育工会,特对我校人才派遣人员申请加入工会和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关于人才派遣人员申请加入工会问题

1.    经学校批准,由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华东理工大学分中心办理人才派遣手续的人员在到所聘用学院、部门正式报到后,即可申请加入本校工会组织。

2.    根据自愿的原则,人才派遣人员申请加入工会者,向所在部门工会申请并由组织到校工会办公室领取加入工会申请表。本人填表后,交所在部门工会签署意见,最后由校工会审批。并为批准者申办工会会员证。

3.    各部门工会在人才派遣人员办理加入工会申请手续过程中应给予帮助和指导。

二.    关于人才派遣人员工会组织关系隶属问题

1.    根据职工加入工会应该加入到与其发生劳动关系的单位工会的基本原则,人才派遣人员与校人事处及其聘用部门签订工作聘用合同书后,其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该部门工会。

2.    人才派遣人员如变动聘用的部门,则其工会组织关系应及时随之改变,转入新的部门。

3.    人才派遣人员一旦解除与本校的工作聘用关系,应及时办理退出或转移工会关系的手续。

三.    关于人才派遣人员工会会员权利与义务问题

1.    人才派遣人员批准加入工会后,应按时按规定标准交纳工会会费。人才派遣人员的工会会费由校财务处每月发放档案工资时统一扣除后划转校工会。

2.    人才派遣人员的工会经费计入学校行政统一向校工会拨交的工资总额2%的总数。

3.    已办好加入工会手续并履行义务的同时,所有人才派遣人员与在编教职工同样享受工会会员的一切权利(如: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列入“送温暖工程”的范围,在遇到困难时,可享受帮困补助;可按规定享受暑期休息休养活动等)。

四.    由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和经济独立核算单位聘用的人事代理及社会招聘人员目前暂缓申请加入工会,待通过实践一段时间后再定。

五.    本文件的解释权在校工会。

六.    本文件自200411月起试行。

 

  中国教育工会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200411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