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2022年“教育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范围:
本年度在教育系统连续工作累计满三十年的本校在编教职工。
二、从事教育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
1、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是指在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含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
2、由普教系统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调入的人员,其原专职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可与调入后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
3、原教育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经组织调派到各类学校带薪脱产学习,学习期间,可计算为教育工作年限。不包括因私出国、全日制上学等非教学、教育或非教育系统工作经历;也不包括退休、待退休、长病假等离岗的时间。
存在下列情况不予颁发纪念证:虽满三十年,但受留校察看等处分,察看期未满者;虽满三十年,但近年来品德败坏、不能为人师表、群众意见很大,正在处理当中者。
三、工作要求:
鉴于“教龄”与“工龄”往往不同步,存在“工龄”大于“教龄”的情况,请各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学校提供的满30年工龄名单,认真核实本部门名单内的教职工是否今年已满30年教龄(无需填写附件1);
2.关注本部门50岁以上教工,若有名单外、今年“刚满30年教龄”者,需本人填写《2022年“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1),部门工会确认后交校工会。校工会确认后将发放其教龄证书。
3.填写《2022年“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人员汇总表》(附件2)
四、材料递交:
请各部门在11月21日下班前提交附件1(若有新增人员,若无新增则不需要提交)以及附件2,电子版发至gongh@ecust.edu.cn,同时纸质版交至校工会305室。
联系电话:64253269 联系人:许老师
中国教育工会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1《2022年从事“教育工会三十年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2《2022年”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人员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