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教工健走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3-11-20   访问次数:89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全称华东理工大学教工健走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华东理工大学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协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开展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进相互交流,增强教师体质、提高教职工的活力,使广大教职工快乐工作、健康生活。

第二章    

第四条 入会条件:凡我校在岗在编工会会员,热爱健走的教职员工,承认和拥护本章程,均有资格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入会程序:本人向协会提出申请,经协会审核批准,即成为本会正式成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对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监督协会资金使用情况。

(五)有权申请退会。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四)积极参与每日“万步走”活动。

第八条 协会成员关系的解除:

(一)协会成员因工作调动离开学校或退休,关系自然解除。
  (
二)本人提出退出协会的,关系予以解除。

(三)违反本章程的协会会员,关系予以解除。

(四)若无特殊原因(病假、出差等),每周内如果没有一日万步行走记录,可视为自动退出协会,关系予以解除。”

(五)协会成员关系解除后,应交回万步计步器,协会赠以纪念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校工会下设教工健走协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人选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副会长、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根据需要,增设名誉会长1名。根据成员人数,下设若干小组,各小组活动由组长、副组长负责。

第十条  协会领导班子在会长领导下开展活动,领导班子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年初和年末应分别上报活动计划(含经费预算)和总结。
第十一条  协会领导班子成员任期三年,领导班子成员如遇工作调动等因素造成空缺,经协商、选举予以增补。
第十二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职责:

(一)对申请入会的教职工进行审核、批准。

(二)进行协会日常事务管理。

(三)组织协会各种活动。

(四)对协会经费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并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经费使用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校工会给予适量的活动经费。

(二)会员缴纳会费(100/年)。

(三)有关单位的支援和赞助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

    协会根据活动的需要,向校工会提出申请。经费到位后,由指定专人管理,按活动项目及时向校工会、定期向会员报告经费开支情况。

第五章协会活动

第十五条 协会活动 本协会的活动内容主要为学期健走“每日平均步数”竞赛、“连续万步行走天数”竞赛;及年度健走“每日平均步数”竞赛、“连续万步行走天数”竞赛。以及不定期的集体健走活动。

第十六条 活动参与者 竞赛参与者及活动参与者为协会全体成员。

第十七条 活动规则及评选 竞赛依据为网络记录各成员健走“每日平均步数”及“连续万步行走天数”。

协会将根据网络“每日平均步数”排名,每学期评选出一、二、三等奖;每学年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颁发奖品;协会将根据网络“连续万步行走天数”排名,每学期评选出一、二、三等奖;每学年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颁发奖品。

 第十八条 协会不定期组织集体健走活动,会员可自愿参与。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工会、本协会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协会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协会会员大会审议。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工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的决定权及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华东理工大学教工健走协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