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模范“教工小家”评选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8-10-28   访问次数:290

为了提升工会工作整体水平,深化工会“建家”工作,上海市科教系统工会每两年评选表彰先进“教(职)工之家”免检单位、先进“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小家”。校工会与此同步进行校“先进教工小家”的评选和表彰。

根据市科教工会通知精神,校工会在校先进教工小家评选的基础上,由部门工会申报,校工会向上推荐,市科教工会评委会评选产生模范“教工小家”。

连续三次被评为校“先进教工小家”的部门工会可获得免检单位称号。

一、模范“教(职)工小家”评选条件:

两年以来获得过高校、科研院所先进工会集体,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工会维权职能。积极推进二级民主管理,并取得实效;

3、工会组织和工作制度健全,从本部门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工会各项活动,某些方面工作富有特色。

二、表彰办法:

市科教工会在适当时候对各类工会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对获得市先进“教(职)工之家”免检单位、市先进“教(职)工之家”、模范 “教(职)工小家”的基层工会和部门工会(分工会),市科教工会将颁发冠名铜牌和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市先进“教(职)工之家”免检单位和先进“教(职)工之家”、“模范教工小家”将作为今后评选教职工满意校院所(部门)的必要条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模范“教(职)工小家”的基层工会,需整理2000字以内的书面事迹材料,打印1份(并传电子稿),并填写一式两份申报表。

2、以上所有书面材料于规定日期前报送校工会办公室。

校工会奖惩小组进行初评后向市科教工会进行推荐。

 

 

                                                          华东理工大学工会 

                                           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