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编外教职工加入工会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9-27    发布人 工会管理员   访问次数: 10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编外教职工加入工会的实施办法


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及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用工和聘用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人事、劳务派遣等编外教职工所占比重日益增加,已经成为学校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不可或缺生力军。为了进一步做好编外教职工入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劳动合同法》《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以及《关于上海市教育系统编外教职工加入工会的试行办法》等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入会条件

凡学校教职工正式编制以外的人才派遣、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等用工形式的人员,符合学校用工规定,与本校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相对稳定,遵纪守法,承认工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由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和经济独立核算单位聘用的人事代理及社会招聘人员目前暂缓申请加入工会。

二、入会形式

具有自主用工资格的二级部门直接用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可申请加入所在部门工会组织;人才(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用工部门可直接吸收派遣人员为工会会员;人才(劳务)派遣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按照有利管理、就近活动的原则,由用工部门和派遣单位协商,决定加入用工部门工会或者派遣单位工会;派遣单位可委托用工部门代管派遣工会员,双方签订委托代管协议,明确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三、入会管理

各部门工会编外教职工入会工作在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的指导下,由部门工会筹备组织实施。

编外教职工入会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通过华东理工大学工会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或填写纸质《工会会员登记表》,经二级部门工会审核通过及校工会批准即成为工会会员,并发给会员证。

各部门工会可依据目前编外教职工的具体状况,与派遣单位协商、明确入会单位,考虑入会组织形式,明确入会条件,按照入会程序开展会员发展工作。各部门工会应及时做好编外教职工入会统计并上报校工会备案,同时按照规定做好编外教职工登记、会员证发放、组织关系接转以及会费收缴等工作。

四、会籍管理

编外教职工的会员组织关系隶属于所在用工部门。如有变动,则其工会组织关系应及时随之改变。一旦解除与用工部门的工作、派遣关系,应及时办理退出或转移工会关系的手续。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须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工会受理并收回会员证。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活动,经教育不改正的,应视为自动退会。

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二级部门工会讨论提出决定,报校工会核定备案。

五、编外教职工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依据工会法,编外会员有缴纳工会会费的义务,会员每人每月按时按月工资的千分之五缴纳会费。由学校统一发放工资的劳务派遣会员的工会会费由校财务处在每月发放档案工资时统一扣除后划转校工会。对于由学校各用工单位自筹酬金的劳务派遣会员,由所在二级部门工会负责收缴。会员所缴会费全部用于会员。

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精神,编外教职工加入工会,用工单位应按其工资的百分之二提取拨付工会经费。对于由学校统一发放工资的劳务派遣会员,其百分之二的拨缴经费由校人事处直接从用工经费中预留,统一拨付给校工会。对于由学校各用工单位自筹酬金的劳务派遣会员,其百分之二的拨缴经费由各用工单位经符合学校财务处规定的渠道拨付给校工会。校工会将此纳入经费总额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并按照规定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经费。

编外教职工加入工会,履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有参加工会组织的所有活动的权利,如各项文体活动、文体社团等;参加或列席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参加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参加市职工互助保障基金会的“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和“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申请家庭困难补助等。编外教职工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应予以维护。

编外教职工会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后,可享受校工会给予的有关福利待遇,但不享受校行政给予在编会员的福利待遇。当某项福利系由校工会和校行政共同出资承担时,编外教职工会员只享受由校工会出资承担的部分。用工单位参照在编会员福利待遇补齐校行政出资差额后,编外教职工会员可享受与在编会员同等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关于我校人才派遣人员申请加入工会和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等问题的若干意见》(华工字﹝2004﹞3号)及《华东理工大学编外教职工加入工会的试行办法》(20099月)同时废止。对于已按此二文件办理入会但尚未交足工会经费的编外会员,用工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在本办法生效后的三年内按每年三分之一的递进额度逐步完成其工资百分之二的拨缴经费的拨付。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教育工会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