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各级工会组织为教职工服务、切实维护广大会员权益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华东理工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各级工会组织为教职工服务、切实维护广大会员权益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收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坚持依法获取原则。工会各项收入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三)坚持经费独立原则。设立独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校工会经费的使用,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部门工会会费及下拨部门经费的使用,由部门工会主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四)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进行全额预算,按照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部门工会经费由校工会财务建立工会经费使用卡,由部门工会按规定使用。
(五)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通报经费收支使用情况,接受会员代表、会员的监督和经审委的审查。
(六)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服务和文化、体育等各类活动。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七)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经费开支要注意筹划、精打细算,多办事、办好事,引导和依靠工会干部和教职工群众用好经费,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为其基本工资收入的0.5%。其中学校发放工资的会员,由校人事和财务部门负责每月将会费划拨入工会账户。二级单位发放工资的会员,由部门工会负责按人员清单逐月收缴,按季集中缴至校工会财务账户。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为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校财务部门负责依法根据市教育工会要求,按比例转入市教育工会及校工会账户。非校财务管理的会员的拨缴经费,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与会费缴纳时间同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市教育工会等上级工会的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指校行政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对校工会专项补助款项。
(五)其他收入。指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支出包括: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1.教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教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教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其他相关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
(五) 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等。
四、返回会费和下拨部门工会经费的管理
(一)返回会费。校工会将收缴的会费全额返还给各个部门工会。每年度初,工会财务室根据月缴会费额,折算成全年额度返回记入各部门工会会费账簿中。会费作为日常费用,可用于支出范围内的各个方面。
(二)下拨经费。
1.部门活动费。指校工会每年度按会员数下拨给各部门工会的经费。由工会财务室下发经费额度通知单,各部门工会根据通知单所列经费额度,在活动开支和维权开支范围内使用。该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工会集体活动。
2.部门福利费。指按人事统计下拨给各部门工会的福利费用,主要用于慰问等福利事项。
3.项目活动费。指部门工会按项目申请的活动经费,应严格按批准的预算额度和支出项目使用经费,当年下拨经费当年使用完毕。各费用一般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凭批准的活动申请表和有效票据报销。
五、其他
1.根据该办法制定工会经费使用细则,财务管理、稽核、票据、档案等管理细则,并予以实施。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财政财务部门及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2.本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行。由校工会财务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