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近两年来,各部门工会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履行工会各项职能。在加强民主管理,促进教职工整体素质提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各基层工会工作新局面,校工会决定在近期开展评选表彰2011—2012年工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妇女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校、院(部门)工会工作,满两年以上的现职工会干部、妇委委员、工会工作积极分子以及学院(部门)中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2009-2010年已获得以上荣誉者原则上不考虑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覆盖学校各部门工会、各工会社团。表彰名额依据会员人数分配。(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会工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热爱工会工作,具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妇女工作者
从事工会或妇委会工作两年以上的现任校、院(部门)两级工会委员;专职工会工作者。
1、积极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在师德建设、三育人等活动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相关奖励;
2、积极推进工会自身建设,大力开展建设“教工小家”活动,在工会工作中团结合作,不断总结、开拓,近两年所在教工小家考评获得先进以上成绩;
3、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工会参与校、院民主管理工作中提出重要建议和意见,为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起到积极作用者;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排扰解难,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有突出表现或显著进展者;
5、热爱妇女工作,在组织发动广大女教职工参与学校改革发展、促进妇女素质提高、推进女性成长、维护妇女儿童特殊利益有突出表现者。
6、在2011—2012年内获得上海市级及教育系统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工会主席、妇女干部为当然优秀工作者,荣誉称号包括:“模范职工之家”(免检)、“模范职工小家”、“教育先锋号”、 “三八红旗集体”。以上获奖名额不占部门工会的表彰名额。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具有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会工作经历的现任工会干部;热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工会活动的会员。
1、积极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教职工素质,在师德建设、三育人等活动方面有一定成绩者;
2、参与校、院民主管理,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教代会工作,有一定成绩者;
3、关心群众生活,热心为教职工排扰解难,切实为教职工办事,并有成效者。
(三)、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
校、院(部门)二级党政领导中关心教职工,重视和支持学校及学院(部门)工会工作,关心、支持妇女工作;为工会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给予悉心指导;积极参与工会活动,所在部门工会建设“教工小家”取得显著成绩,并受到广大教职工好评。
四、评选方法
各部门工会按文件要求的评选范围、名额及评选条件,广泛听取本部门教职工的意见,由部门工会委员会讨论提名推荐,经部门党组织同意盖章并部门内部公示后,于2012年12月24日前将申报表送交校工会(团结七楼305室),电子文档发至工会邮箱:gongh@ecust.edu.cn。表彰名单由校工会奖惩委员会审核,并报校工会常委会讨论通过。
五、报送材料要求
“优秀工会工作者”,“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其事迹材料为800字左右;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事迹材料为500字左右。(申报表可在工会网页“文件下载”区下载)。
中国教育工会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一:
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妇女工作者”、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名额分配
部 门 | 分配名额 | 部 门 | 分配名额 |
一机关 | 10 | 法学院 | 2 |
二机关 | 5 |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 3 |
化工学院 | 6 |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 2 |
生物工程学院 | 4 | 外国语学院 | 3 |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 6 | 继续教育学院 | 2 |
药学院 | 3 | 人文科学研究院 | 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4 | 体育系 | 3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5 | 后 勤(甲) | 5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4 | 后 勤(乙) | 6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3 | 校 产 | 4 |
理学院 | 3 | 金山科技园 | 2 |
商学院 | 5 | 教工社团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