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经校工会常委会研究决定,按照工会工作计划在近期开展评选表彰2009—2010年工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校、院(部门)工会工作,满两年以上的现职工会干部、积极分子以及学院(部门)中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覆盖学校各部门工会、各工会社团。表彰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全体会员人数的2%。(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会工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热爱工会工作,具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
从事工会工作两年以上的现任校、院(部门)两级工会委员;专职工会工作者。
1、积极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在师德建设、三育人、创建文明组室等活动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相关奖励;
2、积极推进工会自身建设,大力开展建设“教工小家”活动,在工会工作中团结合作,不断总结、开拓,近两年所在教工小家考评获得先进以上成绩;
3、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工会参与校、院民主管理工作中提出重要建议和意见,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起到积极作用者;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排扰解难,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有突出表现或显著进展者;
5、在2009-2010年内获得上海市级及教育系统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工会主席为当然优秀工会工作者,荣誉称号包括:“模范职工之家”(免检)、“模范职工小家”、文明班组、文明岗。以上获奖名额不占部门工会的表彰名额。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具有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会工作经历的现任工会干部;热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工会活动的会员。
1、积极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教职工素质,在师德建设、三育人、创建文明组室等活动方面有一定成绩者;
2、参与校、院民主管理,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教代会工作,有一定成绩者;
3、关心群众生活,热心为教职工排扰解难,切实为教职工办事,并有成效者。
(三)、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
校、院(部门)二级党政领导中关心教职工,重视和支持学校及学院(部门)工会工作,关心、支持妇女工作;为工会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给予悉心指导;积极参与工会活动,所在部门工会建设“教工小家”取得显著成绩,并受到广大教职工好评。
四、评选方法
评选工作应按评选范围及条件,在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各部门工会根据校工会下达的额度,广泛听取工会会员的意见,并由部门工会委员会讨论提名推荐,经部门党组织同意盖章,于2010年12月24日前将申报表送交校工会(团结七楼305室),电子文档发至工会邮箱:gongh@ecust.edu.cn。表彰名单由校工会奖惩委员会审核,并报校工会常委会讨论通过。
五、报送材料要求
“优秀工会工作者”,“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其事迹材料为800字左右;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事迹材料为500字左右。(申报表可在工会网页“文件下载”区下载)。
中国教育工会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名额分配.doc
华东理工大学“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