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组织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的意见(2012.5)
发布时间: 2012-05-14    发布人   访问次数: 780

 

中国教育工会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华工字[2012]第 9
关于2012年组织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的意见
为切实贯彻执行《教师法》中“要因地制宜地组织教师休养”的精神,根据沪教委办(2012)33号文转发的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2012年教工暑期休养活动通知》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组织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如下:
一、《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休养的权利,组织教工休养是依法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为教师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知识分子的关心。教工休养是教师的福利事业,也是工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工会要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好暑期休养工作。
二、2012年学校教职工暑期休养名额按2011年底受聘在岗的教职工总数的10%的计划下拨给各部门工会。在休养费用支出上仍采取“三个一点”即“行政拨一点、工会补一点、个人负担一点”的方法,计划内休养由学校行政和工会给予每人1400元的补贴,所在单位行政可考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超出部分金额个人自理。
对于已加入华东理工大学工会的非在编员工(所在单位已按规定上缴工会经费的),按该类会员人数的10%比例分配名额,校工会补贴每人400元,所在单位行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超出部分金额个人自理,并单列填表。
工会接受教职工和家属自费参加休养,家属参加休养,必须服从领队安排,增强组织观念,遵守学校规定且身体健康,家属须是父母、配偶或子女。原则上年龄超过65周岁及未满6周岁儿童不接受休养报名。
三、教职工每五年可有机会享受一次计划内休养,再次享受时其间隔不得少于五年。
在名额许可的情况下,各部门对以下情况可考虑不受时间间隔限制:
1、四强骨干,即教学强、科研强、管理强、服务强人员;
2、2013年7月前将要退休的教职工;
3、本部门认定需要奖励的人员。
四、凡需要参加休养的受聘教职工,须由本人向部门工会提出报名申请,各部门党、政、工集体讨论决定落实休养人员。由校工会下拨给各部门工会的休养名额,只能安排在本校工作的受聘教职工参加,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请人顶替。
五、各部门工会应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了解教职工的休养意愿,根据教职工的休养次数、休养时限、是否奖励等情况,合理、统筹安排好休养工作。
六、校工会按照市教育工会的要求组织暑期休养工作小组,精心安排、热情服务,提供健康、和谐、安全的休养氛围和条件,努力使教职工的休养活动办成受教职工欢迎的尊师工程、实事工程。
七、2013年起正式开展寒假休养活动,寒暑假休养统筹考虑,具体休养安排将分别在假前发出通知。
八、特别提示:
1、休养申请及审核工作请上网进行,具体进入工会主页“工会工作平台”,用户名及密码与信息门户相同;或直接进入信息门户点击“应用管理系统”中的“工会工作平台”即可。
2、休养组团名单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受理退团、换人、换团手续。
3、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休养活动的,应由本人持原始收据在规定时间统一办理退费,并承担相应的退团费用。
九、时间节点:
5月11日部署2012年暑期休养工作;
5月14日开始接受休养员网上报名,截止时间5月24日;
5月25-28日部门工会主席网上审核,确认本部门休养员信息并提交校工会;
5月28-29日少数未成团休养员进行组团调剂,5月30日校工会确定休养组团名单,告知休养员本人;
6月7-8日徐汇校区收费,上午 8:30--下午16:30 交费至校工会(团结七楼307 室);
6月11日奉贤校区收费,上午 9:30—下午14:00 交费至奉贤工会办公室(实验六楼 223室);
    收费全部使用标有“银联”字样的银行卡。
 
 
中国教育工会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