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字[2010]5号关于推选华东理工大学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十四届工代会代表和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2010年5月]
发布时间: 2010-05-05    发布人   访问次数: 325

 

各部门工会:
        我校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双代会”代表任期五年届满,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应按期换届。经报请党委批准,校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校“双代会”)拟于6月初召开。根据校双代会的安排,自现在起在部门双代会换届的基础上,开展推选校双代会代表和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简称“两委会”委员)候选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代会代表的条件、名额、构成及推选办法
        1、代表的条件
        1)本单位在聘、在岗的教职工(工会会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一定成绩;
        3)支持和参与学校建设发展,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善于听取群众意见,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受到教职工的信任和拥护。
        2、代表的名额、构成
        正式代表的产生总体应当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体现教师为主体的特点,在年龄、职称、性别、党派等方面应注意一定的结构。代表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人数不少于75%,高级职称教师人数不少于40%,非学院部门可适当降低比例;中青年教职工人数不少于60%(指45周岁以下),女教职工人数不少于35%。
双代会正式代表数拟定为310人左右,各学院代表人数按学院教职工数10%计算,非学院代表人数按照部门教职工数的8%计算。学校党政领导和校工会专职干部的代表名额统一下达,参加部门推选,但不占部门分配名额。
        3、代表的推选办法
        双代会代表的推选,以部门工会为单位,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领导下由部门工会委员会主持进行。
        各部门工会根据校工会下达的名额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组织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代表必须获得所在选举单位半数以上教职工同意才能当选,参加选举的教职工数超过应到人数三分之二选举方为有效。
        已进行部门双代会代表换届选举的,校双代会代表一般从部门双代会代表中按照分配名额推选产生。
        4、代表的任期
        教代会代表和工代会代表,两会合一,实行常任制,任期5年。
代表在校内变动岗位时,代表资格可保留到新的部门,原单位一般不再补选;代表离退休、离职、辞职后代表资格自然取消,所在部门应及时补选。
二、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条件、名额、产生办法
        1、工会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除符合代表条件外,能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心热爱工会工作,清正廉洁,甘于奉献,勇于创新,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积极履行工会维权的基本职责,在教职工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两年半内退休者原则上不担任委员。
        2、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除符合委员条件外,熟悉工会财务和工会审计业务,熟悉党和国家的财政政策及相关规定。两年半内退休者原则上不担任委员。
        3、新一届工会委员会拟由25名委员组成,按10%差额,提候选人28名,差额3名;工会常委会拟由9名委员组成,提候选人10名,差额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拟由5名委员组成,提候选人6名,差额1名。
        4、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自下而上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而产生。经过三轮推荐后,大会筹备组汇总候选人建议名单报请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由主席团递交大会实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两委会委员。  
三、日程安排及要求
        1、布置校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十四届工代会代表和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4月28日进行。
        2、各部门组织校双代会代表选举,第一轮推荐两委会委员候选人,5月14日前完成。
        3、各部门第二轮推荐两委会委员候选人,校工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组织代表培训、落实提案工作,5月21日前完成。
        4、第三轮推荐两委会委员候选人,筹备组召开十三届工会委员会委员、部门工会主席及各代表团团长会议,酝酿并推荐候选人建议名单,报请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5月26日前完成。
        各部门工会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好校教代会、工代会代表的选举和校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及时上报校工会各类名单。
 
 
中国教育工会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
华东理工大学第七届教代会、第十四届工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序号
 门
教职工、会员数
代表比例
代表数
1
 机 关
409
8%
33+7
2
 机 关
168
8%
13
3
化 工 学 院
233
10%
23+1
4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32
10%
23
5
生物工程学院
153
10%
15
6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76
10%
18
7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29
10%
23+1
8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173
10%
17+2
9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94
10%
9+1
10
 学 院
113
10%
11
11
 学 院
82
10%
8+2
12
 学 院
157
10%
16+1
13
外国语学院
123
10%
12
14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77
10%
8
15
法学院
31
10%
3
16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58
10%
6
17
人文科学研究院
58
10%
6
18
继续教育学院
20
10%
2
19
体育科学与工程学院
83
10%
8
20
 后 勤 (甲)
173
8%
14+1
21
 后 勤 (乙)
178
8%
14
22
    
158
8%
13
23
金山科技园
38
8%
3
合计
 
3216
 
298+16
注:表中+号后数字为参加推选的学校党政领导和专职工会干部名额,不占部门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