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字〔2017〕6号 关于印发《华东理工大学工会预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25    发布人 工会管理员   访问次数: 439

中国教育工会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华工字20176


关于印发《华东理工大学工会预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工会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保障工会履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7425

  

  

华东理工大学工会预决算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会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保障工会履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预决算编制

1.工会财务预算编制内容;(1)预算收入部分;会费收入;拨交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2)预算支出部分;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2.工会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结合本年度工会工作的计划编制。编制要体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的特点,把主要的资金安排在维护教工权益、开展教工活动、为职工服务和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方面。

4.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工会应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决算,年度决算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二、工会预决算的审批

工会预决算,要听取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意见,经工会常委会审查通过后,报上海市教育工会备案。上级工会如有修订预算意见,本级工会应结合实际予以调整。

三、工会预算的执行

工会应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收入,按照规定办理各项收支业务。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四、工会预算的调整

在执行预算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时,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

五、监督

1.工会的预算、决算要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审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每季度张贴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2.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预算管理原则,造成损失浪费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其它

本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行。由校工会财务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