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工〔2015〕23号 关于评选2012—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教工之家和模范教工小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30    发布人 工会管理员   访问次数: 105

各高校工会、直属单位工会、区(县)教育工会:

  近年来,各高校工会、直属单位工会、区(县)教育工会认真开展建设“教工之家”活动,全面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推进工会重点工作落实、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在促进教育系统改革发展、劳动关系稳定、和谐校园建设中做出新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具有凝聚力、吸引力、影响力的先进工会组织。为进一步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引导各级工会组织更好地履行工会职能,将各级工会建设成为教职工真正信赖的“教工之家”,上海市教育工会决定在2015年表彰一批教育系统先进教工之家免检单位、先进教工之家和模范教工小家。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教工之家免检单位

(一)申报范围

1、历年来获得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或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的工会组织;

2、2009年以来连续两届获得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教工之家荣誉称号的工会组织。

(二)评选名额

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教工之家免检单位若干名。

(三)评选条件

1、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工会工作和教工之家建设,赋予工会组织较多资源和手段,支持和保证了工会教工之家建设有成效。

2、认真落实全总《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工会组织和工会制度健全,工会干部按规定配备到位,按时换届。教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等在内的非在编教职工)入会率达95%以上。

3、认真贯彻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推进会精神,教代会各项职权落实有效,民主管理工作有创新,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

4、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开展法律援助和心理健康援助,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扎实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以及各类教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

5、推进教职工素质工程,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创建学习型组织、文明组室、文明岗等活动成效显著。积极参加市教育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关心青年教师成长,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6、按时足额缴交工会经费,建立健全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制度和收支审查监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行工会财务公开,加强财务审计监督。近三年之内通过上级工会财务考核和审计。

7、工会会员会籍管理有序,工会工作档案齐全;有固定的教工之家活动场所,有满足教职工活动所需的相关设施,工会活动贴近教职工实际且形式多样,教职工参与度高。

二、评选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教工之家

(一)申报范围

符合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教工之家参评条件的本市高校、直属单位、区(县)教育工会组织(含曾获得过一次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教工之家称号的工会)。

(二)评选名额

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教工之家若干名。

(三)评选条件

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教工之家的评选条件参照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教工之家免检单位的评选条件。

三、评选上海市教育系统模范教工小家

(一)评选名额

上海市教育系统模范教工小家70名。

(二)评选条件

 1、贯彻落实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高等学校所属院系(部门)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有健全的院系教代会制度,教代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参与院系民主管理且成效明显。民主评议院系(部门)领导干部。

2、院系(部门)工会组织健全,工会定期换届改选。

3、围绕学校和院系(部门)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认真实施教职工素质工程,积极参与创建“学习型”组织,创造性地开展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特色明显,成效显著。

4、院系(部门)工会组织关心教职工生活,努力为教职工排难解忧,认真履行“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困人”职责。

 5、院系(部门)有固定的教工小家和妇女小家的活动场所,活动内容和形式满足教职工的需要,教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和使用率高。

6、院系(部门)工会经费和会费使用得当,自觉接受会员监督。

7、院系(部门)人际关系、干群关系、劳动关系和谐。

注:已经获得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教工之家免检单位、上海市模范职工小家(市总工会命名)的工会组织不再重复参加本次评选。

四、申报程序及评选办法

  (一)各单位根据上述评选要求,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从严把关的原则,做好推荐选送工作,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按要求组织填写相关申报表格(见附)和文字材料。各类申报和推荐表格可在市教育工会网站下载专区内下载。

(二)市教育工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相关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其中,对申报教育系统先进教工之家的基层工会将于10月30日前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教育系统模范教工小家的院系(部门)工会将于10月中旬进行交流考评。

五、评选奖励

本会将为获得教育系统先进教工之家免检单位、先进教工之家和模范教工小家的单位授予奖牌和证书,并给与一定的奖励。

六、材料要求

各单位将各类《申报表》、《推荐表》一式两份,以及不超过2000字的事迹材料报市教育工会基层工作部。所有材料电子版同时发至jcgzb@shsjygh.org.cn

  

附件:

1、《2012-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教工之家免检单位申报表》

2、《2012-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教工之家申报表》

3、《2012-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模范教工小家推荐表》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