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字[2015]第7号 关于做好部门工会、教代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30    发布人   访问次数: 181

各部门工会:

我校各部门(学院)二级教代会、工代会任期五年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要求,应按期换届。为提高部门双代会工作质量,依据《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现对各部门双代会换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

部门教代会、工代会两会代表合一,实行常任制,任期5年。

1、代表的基本条件

1)本校在聘、在岗的教职工(工会会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一定成绩;

3)有大局意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议事能力,较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4)热心工会工作,善于听取群众意见,乐于为教职工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受到教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2、代表的产生办法

1)教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上的学院(部门)实行教代会制度或教职工大会制度;实行教代会制度的,教职工代表名额以30名为基数,教职工人数每增加10人,代表名额增加不得少于1名。教职工人数不足80人的学院(部门)一般实行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若实行教代会制度的,代表名额不得少于30名。

2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同时又要体现以教学、科研骨干为主的特点,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高级职称代表一般不少于全体代表的50%,非学院部门可适当降低比例,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妇女教职工代表。

3根据部门工会下达的名额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代表必须获所在选举部门半数以上教职工同意才能当选。

二、部门工会委员会组成和分工

部门工会组织的设置应以二级党组织建制为依据;在部门工会设置时应考虑有利于二级教代会建设。

1、部门工会委员会一般由委员3-7人组成。会员数不满80人的可以选举委员3人;会员数在80人至150人的可以选举委员3-5人;会员数150人以上的可以选举委员7人。

2、部门工会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的只设主席一名。委员可按组织、宣传、生活、文体、青年、女工等项进行分工。

3、各二级部门换届筹备领导小组,在民主提名推荐审定候选人名单时,应考虑部门工会委员会的组成和分工的要求。

三、部门工会委员条件及产生办法

各部门工会在换届工作中必须坚持部门工会委员候选人条件,自下而上、充分酝酿、差额选举部门工会委员。

1、部门工会委员条件:除符合代表条件外,能认真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理论,热心工会工作,有奉献和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较好地行使工会维权的基本职责,在教职工中具有一定威信。新推委员候选人原则上应任满一届(五年),现届委员继续推任委员候选人的,原则上应任满半届(两年半)。

2、部门工会委员产生办法:

1)由各工会小组酝酿推荐候选人,部门工会汇总后,听取各工会小组意见,经由部门工会扩大会议协商,提出委员候选人,报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

2)二级党组织、校工会审核各部门工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3)召开部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选举办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部门工会委员会。

4)参加选举的代表数超过三分之二应到人数选举方为有效,部门工会委员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

四、日程安排及要求

1、部门双代会换届选举工作在20164月前完成。

2、各部门工会在召开双代会一周前填写报告表送校工会,校工会在1-2天内将有关批复反馈部门工会;

3、在闭会后3天内,部门工会将双代会换届选举情况报告以及大会文件一套送校工会备案,同时电子版本发送gongh@ecust.edu.cn

双代会是加强工会建设,民主办学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工会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宣传发动,严格民主程序,动员全体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与,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中国教育工会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