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字[2015]第5号 关于2015年度“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证书”、“三十年工龄纪念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20    发布人   访问次数: 167

 各部门工会:

2015年“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证书”、“三十年工龄纪念证书” (以下简称“两证”)的发放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教育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

    1、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是指在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含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

    2、由普教系统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调入的人员,其原专职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可与调入后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

3、原教育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经组织调派到各类学校带薪脱产学习,学习期间,可计算为教育工作年限。

4、在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会工作的人员以及在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其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育工作年限。

二、 工龄的计算方法:以人事处统计信息为准。

   、“两证”的颁发:

 1、颁发范围:本校2015年度满三十年教龄或工龄的在编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部门审核后报校工会备案。从事工作满三十年的颁发“三十年工龄纪念证书”。在教育系统连续工作累计满三十年的颁发“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证书”。

2、 各部门工会在人事处给定的三十年工龄人员信息的基础上,认真核对教、工龄。并在615日前将《登记表》汇总报校工会305室备案。联系电话:64253269    联系人:许老师

 

    本通知由校人事处、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申领三十年教(工)龄纪念证情况调查登记表.doc

 

                                                      工会、人事处 

                                                               201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