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根据沪教工[2014]5号《关于做好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以及上海市教育工会第九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就做好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和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产生
1、代表候选人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团结奋进,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构建和谐校园和美丽中国梦的实现,作出一定成绩;
(2)、热心工会工作,乐于为教职工群众服务,善于倾听并表达教职工群众意见和呼声,受到教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议事能力,能较好地履行代表职责的工会会员。
2、代表候选人产生办法
(1)、我校代表名额为4名,具体分布为现职工会工作者1名,一线教职工3名。代表中工会积极分子1名、35岁以下的青年1名、非中共或民主党派1名、编外职工代表1名、女同志2名。
(2)、各部门工会根据名额分布,按照民主程序,推选出席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二、上海市教育工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1、我校推荐1名委员候选人。
2、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1)、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认真贯彻党的工运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工会事业,热心工会工作,甘于奉献,清正廉洁,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教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威信的会员。
(2)、年龄要求:新推委员候选人原则上应任满一届(五年),八届委员继续推任委员候选人的,原则上应任满半届(两年半)。
3、委员候选人主要由工会专职干部或主要从事工会工作的兼职干部组成,并适当考虑其他方面的代表。
三、时间安排
1、2月28日部署代表和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
2、3月5日前部门工会完成代表、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推荐表报校工会(团结七楼305室);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gongh@ecust.edu.cn
3、3月7日前校工会酝酿和产生代表和委员的候选人。
4、3月7日校工会完成代表及委员候选人的选举上报工作。
附件:上海市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候选人推荐表.doc
中国教育工会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