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根据沪教工[2014]6号《关于评选表彰2010-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工会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上海市教育工会决定评选表彰2010-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心系教职工的好领导。现将我校评选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上海市教育工会所属各高校、直属单位工会,区县教育工会及其所属基层工会等。
二、评选名额
本次下达我校推荐名额: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1名;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工会积极分子8名;上海市教育系统心系教职工的好领导1名。
三、评选办法
部门工会依据条件、名额进行推荐,校工会常委会组织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四、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
从事专职工会工作两年以上,近两年高校工会主席考评获得优良以上成绩、所在单位工会近几年工作取得显著进展的现任专职正副主席,高校部门工会主席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会工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2、具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围绕党的中心任务以及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战略,积极组织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和发展,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3、坚持社会主义维权观、突出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探索建立维权机制,在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教职工素质工程建设、生活保障工作、工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热爱工运事业,认真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廉洁奉公。作风踏实,情系群众,努力钻研工会业务,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具有两年以上专兼职工会工作经历的现任各级工会干部,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热爱工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2、按照上级工会部署,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工会各项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工会工作卓有成效,某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上海市教育系统心系教职工的好领导
评选对象为各高校现任党政领导干部,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关心教职工,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为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悉心指导工会工作,积极参与工会活动;
3、所在单位工会建设“教工之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近几年获得区县以上(含)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或者其他工会先进集体称号。
4、已开展教代会民主评议校领导的单位,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者。
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于3月12日前将推荐名单报校工会(团结七楼305室);将推荐表格电子文本发至:gongh@ecust.edu.cn
中国教育工会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