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2013年“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证书”、“三十年工龄纪念证书” (以下简称“两证”)的发放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教育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
1、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是指在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含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
2、由普教系统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调入的人员,其原专职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可与调入后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
3、原教育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经组织调派到各类学校带薪脱产学习,学习期间,可计算为教育工作年限。
4、在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会工作的人员以及在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其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育工作年限。
二、“两证”的颁发:
1、颁发范围:本校在编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部门审核后报校工会备案。从事工作满三十年的颁发“三十年工龄纪念证书”。在教育系统连续工作累计满三十年的颁发“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证书”。
2、曾取得“三十年工龄纪念证书”,现已满三十年教龄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审核,校工会发放“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证书”。
请各部门工会在11月15日前将《登记表》汇总报校工会审定备案。
三、本通知由校人事处、工会负责解释。
工会、人事处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