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网上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03    发布人 工会管理员   访问次数: 250

关于组织参加《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网上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本市第一部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对深入推进学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营造学习宣传《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沪工办发〔2011〕2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校工会决定组织教职工参加《条例》的网上知识竞赛活动。本次活动由市总工会主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系统工会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校教职工
    二、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试题出自《条例》,共计50题,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
    三、活动安排
    竞赛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24日;6月中旬举行竞赛抽奖仪式。
    四、参赛方式
    1、竞赛期间,试题刊登在:来 博 网 (http://www.labour-daily.cn)
通过点击知识竞赛图标进入竞赛页面。试题同时刊登在劳动报上。
    2、本次竞赛答题统一在网上进行,不采用书面答卷的形式。参赛者每人只有一次答题机会,限时45分钟。参赛者须按网页提示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全部答题后提交试卷。
    五、奖励办法
    1、本次竞赛设个人奖,在答题得分80分以上的参赛者中抽奖产生。个人奖共设一等奖50名,赠送价值200元的奖品;二等奖100名,赠送价值100元的奖品;三等奖500名,赠送价值50元的奖品。获奖者名单将刊登在东方网、上海工会网、上海经信党建网、来博网和劳动报上。获奖者由东方网短信平台统一通知,奖品将以邮寄方式送达。
    2、本次竞赛设优秀组织单位奖10个、组织单位奖20个,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3、本次竞赛解释权归上海市总工会。
    六、活动要求
    1、认真组织,加强领导。部门工会对本次竞赛活动要加强组织,落实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要指导好参赛教职工正确填写所属区县局(产业)工会的参赛代码(教育是078)。
    2、广泛发动,加强宣传。各部门工会要发挥好工会宣传阵地的作用,广泛发动本部门教职工积极参加竞赛活动。把组织教职工参赛作为学习宣传《条例》的重要抓手及途径,提升教职工对《条例》的知晓度。
    3、注重实效,加强培训。各单位工会要有计划、有重点、形式多样地开展《条例》培训工作,既为参赛打好基础,又普遍提高教职工代表、教职工群众的整体素质,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校工会   
      2011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