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教工中国象棋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09-12-21    发布人   访问次数: 1163

 

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象棋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东理工大学象棋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社团,是由热爱中国象棋的个人自愿结合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是代表华东理工大学参加各类象棋协会举办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协会的主要活动纳入校工会文体宣传活动工作计划。
 
第二条 象棋协会的宗旨:团结会员及广大中国象棋爱好者,开展活动,切磋棋艺,提高水平,增进友谊,为我校的广大象棋爱好者搭建切磋和交流的平台,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校园和谐,弘扬中国传统文化。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入会条件:凡华东理工大学在岗教职工,热爱中国象棋,并具有一定的竞技水平,承认和拥护象棋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成为华东理工大学象棋协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直接向象棋协会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象棋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三)有代表象棋协会组队参加象棋竞技活动的权利;
(四)有权对象棋协会的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遵守象棋协会制定的各类活动规则;
(三)积极参加和支持象棋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四)根据协会要求按时交纳会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二)严重违反象棋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象棋协会造成重大损失;
(三)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
(四)不按协会要求按时交纳会费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教工象棋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三名,由会员民主推选,并报校工会批准。
 
第九条教工象棋协会理事会推选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各项具体活动。
(二)审批吸收新会员。
(三)向会员作工作报告。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一条 华东理工大学象棋协会的活动形式:
(一)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校教职工象棋活动的开展;
(二)组织会员开展各类象棋比赛和交流活动;
(三)协助校工会开展其他象棋比赛。
 
第五章 经费来源、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华东理工大学象棋协会活动经费由校工会根据活动项目给予资助。每年1月份需制定工作计划及活动经费报校工会批准。活动经费由校工会管理。协会每年向会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范围:用于象棋协会年度计划开展的立项活动中需要公共支出的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象棋协会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校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相冲突以校工会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组织结构
会长:王春桥          联系电话:13917449592      邮箱:cqwang@ecust.edu.cn
副会长:尚新新       联系电话:13817853482      邮箱:
秘书长:姚伟康       联系电话:13621759357       邮箱:wkyao@ecust.edu.cn

2009 年10月23

报名表下载:教工象棋协会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