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为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构筑教职工全方位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会帮困关爱长效机制,依据《工会法》、《教师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教育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帮困是指对教职工因病、因突发事件及各类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所提供的一种补助性措施;慰问是对教职工个人或家庭生活发生重大改变时由学校主动给予的一种关爱。
二、帮困工作
(一)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可申请帮困补助:
1、因癌症、瘫痪、器官移植或其他严重疾病,医疗费自费部分支出较高;
2、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患严重疾病,医疗费自费部分支出较高;
3、家庭收入过低,影响子女就学;
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5、其他不可预料的事件。
(二)帮困的申请和补助的发放为每年春节和教师节前,一年两次。特殊情况下,可由帮困慰问工作委员会认定并发放。
(三)帮困申请原则上由本人提出并填写《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帮困补助申请表》,申请表经所属部门工会初审后提交校帮困慰问工作委员会。申请人应对其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须有部门工会主席签字、二级党组织盖章有效。
(四)帮困慰问工作委员会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讨论确定帮困补助名单和帮困补助金额。帮困慰问工作委员会在审核和做出决定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有效。
三、慰问工作
(一)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给予一定的慰问金或等价实物:
1、教职工初婚
2、教职工添丁
3、教职工荣退
4、教职工献血
5、教职工响应国家援建扶贫等政策离校挂职
6、教职工生病住院
7、教职工患重大疾病
8、教职工本人过世
9、教职工的配偶或直系亲属过世
10、校帮困慰问工作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二)慰问的申请由部门工会具体实施,部门工会在核实的基础上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工会慰问金发放单》,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经工会备案,发放慰问金。教职工患重大疾病的,需以病理诊断报告和出院小结为依据。
(三)帮困慰问工作委员会全面了解、监督、总结慰问工作,并对特殊情况进行审定。
四、帮困慰问工作管理
(一)帮困慰问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由校工会委员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二)帮困慰问工作委员会负责帮困、慰问工作实施细则的修订和基金的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基金的来源:
1、帮困基金:(1)行政拨款;(2)工会拨款;(3)教职工一日捐;(4)校内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捐赠;(5)其他。
2、慰问基金:(1)行政拨款;(2)工会拨款;(3)其他。
(四)基金由校工会财务代管,专款专用。校帮困慰问工作委员会负责管理和使用。校工会经审委员会、校审计部门履行对基金运行与管理的检查、监督职责。
(五)基金的年度使用情况,作为《校工会财务工作报告》中的重要内容,向校教代会汇报,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五、附 则
(一)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非在编会员帮困慰问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二)本办法所指重大疾病为上海市总工会职工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工伤)保障计划所规定的二十二类重大疾病范畴。
(三)本办法经校工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生效,由帮困慰问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