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工[ 2011 ] 16号 关于开展上海市教育系统2011年“校园新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1   访问次数:288

为进一步弘扬人民教师优良的师德师风,不断提升上海教师的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上海市教育工会决定以庆祝第27个教师节为契机,广泛开展“校园新星”评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促进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把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到实处,让每个校园星光闪烁,让上海教育的星空群星璀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宗旨,充分发挥本市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选树一大批爱生爱教、爱岗敬业的优秀教师,引导广大教职工争优学优,确立为教育事业终身奋斗的远大志向,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内涵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评选对象与类型

(一)对象:本市高教、普教各校教职员工,年龄向45岁以下中青年倾斜,已荣获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者、大中小学的副校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二)类型:

ê教学新星:以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为主

ê科研新星:以主要从事高校科研工作的教师为主

ê管理新星:包括学校各级党政管理干部以及其他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ê服务新星:包括学校后勤服务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主要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标准(每位候选人都须具备)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勤于学习。

(二)各类型“校园新星”标准

ê教学新星:

1、严谨治学,具有宽广的知识面,授课的知识结构科学合理,根据学科的发展及时更新知识内容,课堂讲解广度与深度适当;

2、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灵活多样,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功底,公开课、示范课广受好评;

3、组织课堂教学能力强,擅长营造令人愉快的教学氛围,互动程度高,与学生交流沟通顺畅,能因材施教,作业合理;

4、所教班级成绩在同类班级中处于前列,指导学生成才有效。

ê科研新星

1、勤奋钻研,严谨治学,学术论文水平高,在教育界和学术界影响较大;

2、须主持和参与重大科研项目,作用明显,成果突出;

3、积极参与外部学术研讨及跨学校合作交流,在本学科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和引领作用。

ê管理新星

1、政治觉悟高、思想品质好,服务意识强;

2、科学管理,讲求效率,方法得当;

3、组织协调、工作创新、学术研究等能力强;

4、履职能力强,群众满意度高,政绩突出。

ê服务新星

1、热爱本职工作,善于学习,遵纪守法;

2、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态度和蔼,服务周到,言行文明,师生评价高;

3、刻苦钻研,精通业务,苦干巧干,工作效率高,质量好;

4、工作自觉,责任感强,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四、评选办法

各高校、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层层发动开展“校园新星”的评选工作,充分发动二级院系、中小幼基层学校积极参与该项活动。要通过举行“校园新星”擂台赛,评选出各高校、各区县的“校园新星”。评选的“校园新星”类型和人数可根据各单位实际而定,但原则上本科院校应涵盖“教学新星”、“科研新星”、“管理新星”、“服务新星”四种类型,各区县应涵盖“教学新星”、“管理新星”、“服务新星”三种类型。上海市教育工会将组织市教卫党委、市教委有关部处干部参加各高校、各区县的“校园新星”擂台赛,并邀请有关媒体对选拔过程进行宣传报道。

各高校可根据实际,选择强项,推荐“教学新星”、“科研新星”、“管理新星”、“服务新星”共2-4名报市教育工会。教职员工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高校推荐名额最多为4人,2000人以下的高校推荐名额最多为2人,民办高校最多为1人。各区县可推荐“教学新星”、“管理新星”、“服务新星”共2-3名报市教育工会。直属单位参照以上办法,组织专场擂台赛,评选推荐及上报。

上海市教育工会将会同市教卫党委、市教委相关职能处室,有关基金会及新闻媒体共同评选出各类“校园新星”50名:“教学新星”20名(高教10名,普教10名)、“科研新星”10名(高教)、“管理新星”10名(高教普教)、“服务新星”10名(高教普教),提名奖50名(与“校园新星”人数相对应)。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营造氛围。各级教育工会要把推荐“校园新星”工作作为扎实推进教职工素质工程的一大抓手,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将推荐工作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更好地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注重典型性、示范性和导向性,通过组织打擂台“好中选优,优中选特”,切实把有突出成果、业绩、能力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
    (三)认真组织,及时上报。各推荐单位要在5月25日前将本单位组织开展“校园新星”擂台赛的时间、地点、安排通过电邮或传真报市教育工会宣教文体部。各推荐单位要认真总结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推荐材料于2011年6月25日前报送上海市教育工会宣教文体部。上报材料包括:

1、推荐表一式五份(见附件,含300字主要事迹简介)

2、“校园新星”候选人事迹材料介绍(2000字以内)

3、推荐单位工会开展“校园新星”推荐、宣传的情况(照片、文字等材料)

以上三份材料均收电子版与纸质版,电子版发送xcjywtb@shsjygh.org.cn,纸质版上报地址:陕西北路500号1号楼104室,邮编:200041。联系人:沈瑶,联系电话:62568366。

六、宣传和表彰

各级教育工会要始终把评选活动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师德师风的契机,通过校报校刊、校园网、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要善于发现、培养、弘扬先进典型,引导教师学习身边的榜样,自觉增强师德修养和教师职业道德,营造教育系统爱岗敬业,爱生爱校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教育工会将在教师节期间对评选出的上海市“教学新星”、“科研新星”、“管理新星”、“服务新星”及提名奖获得者予以表彰,还将组织宣讲团开展宣讲学习活动,在全市展示人民教师的崇高形象。

各基层教育工会要在今年暑期专门组织“校园新星”休养考察团,或优先安排“校园新星”参加各类暑期疗休养活动。

  

附件:上海市教育系统2011年“校园新星”候选人推荐表

  

  

                                  上海市教育工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