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教工摄影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08-07-08    发布人   访问次数: 158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东理工大学教工摄影协会是在院工会领导下,由本校在职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教工摄影协会的宗旨是:以摄影及有关艺术活动为载体,开展各类健康、文明的文化艺术活动,丰富校园文化,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条 华东理工大学摄影协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拍摄反映我校发展建设和教职工精神风貌及祖国大好河山,上海新貌的照片。并不定期在校园举办摄影作品展,提高我校教工的艺术鉴赏能力。

(二) 开展摄影艺术交流,提高我校教职工的摄影水平和艺术修养。根据校工会的要求,组织并选送作品参加校内外摄影展评。

(三) 为我校教职工和学生开展摄影艺术讲座及摄影技术的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本校在职教职工的工会会员承认本协会章程,遵守协会纪律,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有一定摄影技术的,可申请参加协会。

第五条 教职工申请参加摄影协会,须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院工会摄影协会2名会员推荐,并由摄影协会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摄影协会的会员。会员须交一寸免冠近照一张,以便作会员证用。

第六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每年交纳会费10元;

(二) 会员进行与本会有关的活动时,须经协会同意;

(三) 完成协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协会会议,参与协会有关问题的商议;

(二) 向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协会的发展;

(三)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教工摄影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三名,由会员民主推选组成。

第九条 摄影协会理事会推选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各项具体活动。

(二) 审批吸收新会员。

(三) 向会员作工作报告。

第四章 经费及设备

第十一条 摄影协会的主要活动纳入校工会文体宣传活动工作计划,活动经费由校工会根据活动项目给予适当的支持。每年1月份需制定工作计划及活动经费报校工会批准。协会每年向会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 用于摄影协会年度计划开展的立项活动中使用的胶卷和摄影展被选用照片的冲印放大等费用。不包括会员本人在协会计划外的各种摄影的费用;

(二) 用于摄影展、讲座等活动费用。

第十三条 会员的摄影器材设备,采风,考察费用由会员自行解决。

第五章 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休后即自然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有以下行为的劝其退会:

(一) 有损坏协会声誉行为的;

(二) 有影响协会稳定团结行为的;

(三) 不能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的;

(四)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摄影协会理事会。

 

华东理工大学工会教工摄影协会

2006年1月                

 

 

组织机构  

会 长: 程建新(文化艺术学院)

付会长: 莫 辉(宣传部)

童之敏(监察处)

秘书长: 王仲明(实验室与装备处 电话:64252626)

 

报名表下载:教工摄影协会报名表.doc